从习近平眼中“最大的人权”,读懂当代中国的人权观******
(近观中国)从习近平眼中“最大的人权”,读懂当代中国的人权观
中新社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 梁晓辉)在今年联合国大会期间,一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于中国人权观的主题边会引发外界关注。名为“以人民为中心: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价值遵循”的这场研讨会,再次将中国的人权观带入世界聚光灯下。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的这句话,是中国人权观中为人熟知的论述之一,被认为是“以人民为中心”当代中国人权观的集中体现。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形塑着当代中国的人权观。外界注意到,“人民”是习近平在论述人权时的高频词,如他在谈及人权普惠性时指出“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谈及人权主体性时表示“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认为,当代中国的人权观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紧密相连。用最大人权观表达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国家制度、深入践行小康社会工程和从容应对人类重大危机,充分展示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权利实践和权利方法。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初心。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解决人民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入手,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观贯穿政策制定的全过程,落脚于提升民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着眼于“人民幸福生活”这一最大的人权,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着眼于消除“贫穷”这一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在新冠肺炎疫情威胁生存权、发展权等首要的基本人权时,中国全力应对,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妥善应对人类重大危机,从中都能看到‘以人民为中心’中国人权观所发挥的作用。”贺海仁说。
“发展人权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十年间,中国人权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在不断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同时,也更注重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世界提供助益。
习近平曾强调,“德之所在,天下归之”,“义之所在,天下赴之”。我们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
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现任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中国关于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球人权治理的立场和主张,与中国的人权实践紧密相关,外界将其视为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有机组成部分。
作为世界上唯一持续制定和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主要大国,近十年,中国展现出更加积极有为的全球人权治理姿态,既参与具体的人权事务,也通过对外援助、抗疫合作、减贫合作等助力他国改善民生,更通过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等,致力于“兼济天下”“天下大同”。
回顾这十年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成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尤其关注到中国人权观给世界带来的启迪。
当今世界,人权话语权被少数国家所垄断,其概念遭到任意解释和滥用,有时充当政治武器,有时又成“双标”借口。在此背景下,当代中国的人权观强调,人权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
习近平鲜明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不能以别的国家的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
常健认为,中国推崇的是一种平等、开放、包容的多元人权观,在世界人权认知中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也有助于将人权议题从对立和对抗中解放出来,同时更给那些想探索本国人权发展模式的国家带去启迪。
有评论认为,中国所秉持的人权观,也与中国在民主和现代化上的认知同步:“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现代化道路并没有固定模式,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不能削足适履。”基于此,中国近些年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成为在民主和现代化道路上不断积累和探索出的成果。
而当代中国的人权观,亦是中国在人权领域不断探索和积累的成果。“从中国自身看,它行之有效,从世界看,它带来了启迪。”常健说。(完)
人民日报钟声:美国应尽早摒弃“长臂管辖”******
美国应尽早摒弃“长臂管辖”(钟声)
美国滥施“长臂管辖”,将其作为攫取地缘政治和经济利益、维护美国霸权的工具,不仅严重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损害别国正当利益,也严重侵蚀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
长期以来,美国频繁对各国实施“长臂管辖”,且管辖范围不断扩大、长臂越伸越长。美国滥施“长臂管辖”,将其作为攫取地缘政治和经济利益、维护美国霸权的工具,不仅严重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损害别国正当利益,也严重侵蚀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
美国“长臂管辖”本质是美政府以综合实力和金融霸权为后盾,根据本国法律,对他国实体和个人滥施“域外管辖”的蛮横司法行径。美国不仅逐步发展出体系庞大、相互补充、环环相扣的“长臂管辖”法律体系,还不断降低打击门槛、扩大自由裁量权,使之成为美国推行霸权外交、谋求经济利益的工具。据统计,美国上届政府累计实施逾3900项制裁措施,相当于平均每天挥舞3次制裁大棒。截至2021财年,美国已生效的制裁措施累计达9400多项,是名副其实的全球唯一“制裁超级大国”。
美国“长臂管辖”加剧国家间紧张关系,冲击国际秩序。《隐秘战争》一书作者阿里·拉伊迪称:“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将自己的惩罚性立法铺到了全世界。”从出台《赫尔姆斯—伯顿法》对世界范围内与古巴进行交易的个人和实体施加经济制裁,到抛出所谓“达马托法案”禁止外国公司对伊朗、利比亚能源产业进行投资,再到制定《以制裁反击美国敌人法》扩大对俄罗斯、朝鲜和伊朗的制裁……美国一再把自己的意志和标准强加于人,用自己的“家规”取代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则。欧盟对美国“长臂管辖”强烈不满,多次在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提出提案和发起倡议,呼吁国际社会关注美国“长臂管辖”的危害性,甚至还启动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美国“长臂管辖”破坏各类国际治理机制的宗旨和功能。美国在联合国框架之外频繁实施单边制裁措施,使安理会的制裁功能受到冲击,严重影响其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美国罔顾其“301”措施已被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为违反国际法,继续对来自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进口产品发起各类单边性质的“301调查”,并维持现有的“301”关税措施,公然践踏多边贸易体制宗旨和精神,损害多边贸易体制运作基石。滥施“长臂管辖”的美国,已成为单边主义霸凌行径的实施者、多边贸易体制的破坏者、产业政策双重标准的操纵者。
美国“长臂管辖”打压商业竞争对手,损害别国企业利益。美国滥用国家公权力打压商业竞争对手、干涉正常国际商业交易,彻底背离其长期自我标榜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念。美国将《反海外腐败法》等国内法适用域外,使多家欧洲“工业之花”遭遇“天价罚金”,欧洲工业竞争力遭受重挫。日本东芝、德国西门子、法国阿尔斯通等美国盟友的企业,都曾是美国“当代海盗”行径的围猎对象。有媒体刊文指出,美国“长臂管辖”已成为一项“真正的产业”,是美国在经济战中削弱外国竞争者的一种武器。
美国“长臂管辖”侵犯别国人民的基本人权。近年来,美国频繁利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单边制裁其认定从事所谓“严重侵害人权行为”的各国主体,并往往在实施制裁过程中侵犯被制裁主体的基本人权。埃及贝尼苏韦夫大学政治学教授纳迪娅·希勒米指出,美国对于阿富汗、伊朗、叙利亚、也门等国家的制裁,不仅没有达到其经济胁迫的目的,在当前疫情背景下,还严重干扰了这些国家的抗疫能力。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分析估计,在伊朗疫情最严重时期,美国持续施加的制裁影响进一步加剧,可能导致多达1.3万人死亡。
当今世界充满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迫切需要各国团结应对。美国应尽早摒弃其非法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措施,切实履行大国责任,与各国一道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世界和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