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经济、惠民生!14省份发布“一号文件”******
中新经纬2月4日电 (吴晓薇)2023年已经步入第二个月份,据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全国14省份发布了地方版“一号文件”。保民生、促经济仍是各地开展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快来看看各地“一号文件”都提到了啥。
京津豫惠及民生
北京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万套(间),持续推进老楼加装电梯工作,在全市试点建设80个布局合理、业态丰富、智慧便捷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新增有偿错时共享停车场150处、停车位10000个。
天津明确160项年度重点工作。其中包括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85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4亿元。
河南坚持适度超前,加快实施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7地聚焦经济
上海提到诸多方面,如助企纾困方面,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开展延期还本付息和续贷服务,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费;援企稳岗扩岗方面,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支持行业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扩大有效投资方面,开展全球招商引资活动,用好各类投融资政策和工具。支持外贸企业抢订单拓市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加大财政支持稳增长力度。
贵州提到,推动气象与旅游深度融合,为康养度假、文化体验、山地体育、乡村休闲等旅游新业态提供气象服务支撑。打造“中国天然氧吧”“气候宜居城市”“避暑旅游目的地”等品牌。此外还将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中药材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中药制造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黔地灵药”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3-5个中药材重点单品全产业链产值达到百亿级。
海南将2023年定位为“基础建设年”。加大农业品牌宣传力度,加快五指山大叶茶和文昌鸡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推进省级10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应用。引导培育市县级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累计30个以上,著名企业品牌累计30个以上,新建省级农业品牌示范基地10个。
内蒙古支持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用5年左右时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000亿元,在省会城市排名中实现赶超进位。支持呼和浩特市举办“全球乳业大会”。高标准打造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确保2023年建成投用。
东北三省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重点不同。
黑龙江提到,对当季实现工业产值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全省发放政府消费券6亿元,在春节和元宵节期间集中发放不低于2亿元,促进冰雪旅游、汽车消费、年货百货、文娱体育、节庆餐饮等消费活动。
吉林提到,支持生猪、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生猪、家禽种业企业从国外引进优良品种,对引进原种猪、祖代种禽的企业,按照实际引种资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生猪小型屠宰点通过改造升级达到省级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辽宁提到,支持各市建立首贷、续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扩大“辽科贷”“辽知贷”“辽贸贷”“辽绿贷”等信贷新产品应用范围。支持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平台企业等以多种形式发放消费补贴。
这两地关注安全
山西聚焦安全生产,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福建要求到2025年,基本掌握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以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在即
此外,湖南“一号文件”对2022年度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管理区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激励支持。陕西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要求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值得一提的是,按惯例,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在即。
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年至2022年又连续十九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于当年2月22日公布,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主线。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将聚焦开展哪些工作,让我们拭目以待。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