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持续推进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韩正出席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1月10日,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贯穿于政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更好发挥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国务院党组和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政治监督,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落地。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狠抓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情,打紧财政等国家资金铁算盘,从严控制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更好节用裕民。继续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
三是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头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学习贯彻其他党内法规,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聚焦审批监管、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民生重点事项,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四是恪尽职守、担当作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结合实际创造性工作。解决好两难、多难问题,多做为民造福的实事。当前要继续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实,保持政策稳定性,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抓实抓细重要民生商品、药品、能源等保供,做好困难人员救助帮扶、安全生产等工作。
会议指出,本届政府以来,国务院党组和各部门党组(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保障作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坚持依法行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从源头反腐,激励实干担当,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推进。要健全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韩正、孙春兰、胡春华、刘鹤、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出席。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3版)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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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